两面针(600249) - 两面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两面针两面针(SH:600249)2025-11-25 08: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3][4]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重新计算[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分别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相应董事人数[6] 投票规则 - 可按意愿分配或集中投票,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弃权,等于或少于有效[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投票总数二分之一[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9] - 不足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9]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以上时,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