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00073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情形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股东选票数为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相应董事人数[9] - 投给董事候选人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无效[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10]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超半数者当选[13]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且为最少,全部当选致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1][13]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一轮选举[13] 其他规定 - 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13]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