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按《公司章程》执行[10]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7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10][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对外投资 - 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11]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按规定执行[12]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15]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需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指标并选最优方案[19]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履行审议程序[21] - 对外投资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3]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20] - 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20]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3]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23] - 由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跟踪投资项目并评价效果[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对外投资活动[25] -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罗 牛 山(0007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