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隆平高科隆平高科(SZ:000998)2025-11-24 12: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等[4]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备案[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7]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告[17]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6]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等[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深交所或董事会认为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8]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21][22]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涉及购买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应披露[2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有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形时应审计[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51]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1]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需进行保密管理并明确责任[53] - 违反保密规定致公司股票异动等应视情节处罚责任人[69]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保存期十年以上[3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