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巨力索具巨力索具(SZ:002342)2025-11-24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建议未被采纳,董事会记录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信息畅通[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配合考察[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其他制度相关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