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巨力索具巨力索具(SZ:002342)2025-11-24 12: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1] - 意向书或协议内容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超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汇报进展[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立即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按程序审核披露[14] - 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审批的,履行程序后按规定披露,未达标准的向相关委员会汇报或报董事长[18] 信息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中介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2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并备案[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0]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