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担保申请 - 未经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申请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附件[9] - 提交申请书时需提供与担保相关资料[12] 审批流程 - 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履行审批程序[13][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相关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特定董事同意[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不参加表决[21] 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1]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汇报[27] - 特定对外担保须及时披露相关决议及占比[30] 特殊情况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提供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程序[21]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经办部门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审计部协助办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