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信息披露与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6]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职务[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离职手续与股份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高管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 离职董事、高管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总数25%[12] - 公司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监督与责任 - 公司董秘负责监督离职董高持股变动情况[13] - 未结束任职的董高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担责[15] - 离职董高违规致损失需担责[15] - 离职董高违法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7]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施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