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 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应书面反馈意见[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30天通知[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6]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含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 本议事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1]
测绘股份(3008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