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公司可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及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22]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审计时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超募资金投资与用途改变 - 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15]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8]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法律规定,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