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股份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减持数量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连续90自然日内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1] - 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连续90自然日内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1] - 协议转让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2]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信息[5] - 拟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完成或未完成,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检查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8]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公司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