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9][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凌玮科技(301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