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关联交易制度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SH:600353)2025-11-24 11: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视同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 关联关系告知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将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9] 关联交易流程 -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2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同一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2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2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等九种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27][28] 交易金额确定 - 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28] 财务资助审议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31]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十项内容[3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价格等主要条款变更应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4] - 公司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36]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种[36] -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有关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3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2] 时间涉及 - 时间涉及2025年11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