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报告内容与编制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6]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7] - 定期报告编制需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并经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审核与确认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披露[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有相应程序[2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负责人[3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39,43,44,45,43] 信息传递与审核 - 未公开信息传递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36] - 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按规定审批后披露[37]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要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1,42] - 公司信息披露应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48]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证监会问询并配合检查、调查[49]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9]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违规将依法处理[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51]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4] -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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