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SH:600353)2025-11-24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提议董事会应采纳[4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9]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特定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23] -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37]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2]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