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前20日、临时股东会前15日刊登通知[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身份证等,代理需出示代理人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5]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等,代理人需出示证件和授权书[22] - 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信息[22]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5]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33]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总数[34] 董事选举相关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3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5] 会议其他要求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对提案修改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7]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7] - 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3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8]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9] 决议执行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9]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海普瑞(0023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