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6]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20]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21] 内部控制与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2]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5]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