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