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6][7]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7] 决策权限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权限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经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决定[8] -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70%[13] -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单项运用资金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等四类[14] 投资主体 - 公司对外投资由母公司运作,所属控股企业不得作为投资主体[13] - 参股企业对外投资由所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委托证券部等提供专业意见[13] 项目申请 - 对外投资项目申请需备齐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13]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审核、实施监管等工作[4] - 证券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汇报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状况[20] - 公司投资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按月编制财务报告并送交财务部[20]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投资项目多方面内容并给出审核建议[15] - 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建议签署审批意见,重大投资需股东会决策[15] - 证券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等[18] - 证券部指定专人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19] - 财务部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20] - 对外投资处置由管理层提建议,证券部拟方案,报董事会审批,重大投资需股东会审议[23] -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26] 办法管理 - 本办法由证券部起草、董事会解释,证券部归口管理,不定期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