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工作 - 选举新董事和聘高管前1 - 1.5个月提建议材料[12] - 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