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京运通京运通(SH:601908)2025-11-24 10: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推动发展[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7]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2] 日常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4] - 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25]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信息泄露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6] 平台管理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咨询[28] - 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28] - 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9]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