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3] 年报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5]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 - 追究责任人责任情形有违反法规、制度等多种情况[6] 处理流程与形式 - 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提方案,经审核上报董事会批准[7]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差错处理措施 - 发现年报信息错误,董秘组织检查,审计与监察管理部调查责任人[11] - 公司其他公告出现重大差错可比照本制度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