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相关规定有调整[2] 股份与股东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1,460.2861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或子公司一般不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过50%[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决策机制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董事与监事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11] -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切实履行职责[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5]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19] - 债权人自接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20] -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0]
京运通(60190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