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SZ:300878)2025-11-24 09:15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特殊交易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标的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应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并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22]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某些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关联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25]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6] - 关联交易无法按常规定价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