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审批 - 委托理财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委托理财计算标准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9]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累计计算[9]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经办和日常管理[16] - 审计部负责理财产品日常监督[21] 委托理财规则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须按规定审批[3] - 应选合格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 - 用闲置资金,不得挤占运营和项目资金[3] - 不得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4] 现金管理 - 开展现金管理参照委托理财规则[24] - 现金管理与委托理财累计余额合并计算[25]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25]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2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按规定执行[27] 其他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27] - 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提示公告[28] - 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准[2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