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于5个交易日内交证券事务办公室备案[12] -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信息登记与报送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6] - 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需报送时登记相关人员[15]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17]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有部门内、部门间等不同流程[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交易[21] - 公司向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其有保密义务[23] - 财务等人员在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数据[24]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25] - 违规行为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监管部门备案[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