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2]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3] - 重大专项业务审计人员未变更,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3] 改聘情况 - 6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程序进行[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2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依规处理[2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注册会计师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谨慎[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2][23] - 相关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6]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抵触以其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