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控股股东等与公司资金往来,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等[3]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执行,财务监管[9] - 财务部查非经营性往来,审计部审计监督[9][10] 违规处理 - 超半数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超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报告监管、提请股东会,控股股东回避[11] 其他规定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等条件防损中小股东权益[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占用情况出专项说明并公告[11] - 违规占用资金控股股东担责,协助董事受处分[13] - 董事需控担保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连带责任[14] - 违规致非经营性占用或担保损失,责任人受罚担责[14] - 制度未尽或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董事会可修订解释[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