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 1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 5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7]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20] - 出现未按计划投资等情况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1]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29] 投资收回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五种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0]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变化等四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1] 审计监督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八项内容[23][24][25][26]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规定进行清算[32]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32]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