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出席规定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3]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29]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公告要求 - 公司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7]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37]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37]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万得凯(3013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