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召集人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在5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4] 其他 - 每年至少对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情况检查一次[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可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