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报告[13]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审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可开临时会议,5日内召集[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7][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其他职责与要求 - 可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董高人员[19][20] - 公司配合履职,费用公司承担[23] - 发现问题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4] - 公司披露人员及履职信息,重大问题及时披露整改情况[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