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严牌股份严牌股份(SZ:301081)2025-11-24 08:45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信息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归还后也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1][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9][20]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9]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超募资金使用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