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SZ:300317)2025-11-24 08:45

担保对象与范围 - 公司可为四类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3][5] 担保审查与评估 - 经办部门对担保申请人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作决策依据[5] - 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提供担保[6] 反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与担保金额对应,禁收不可流通或转让财产[7] 决策机构与程序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特定事项外由董事会决策[7] - 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8]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部分有表决比例要求[8][9] 担保额度管理 - 为子公司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实际发生及时披露,余额不超额度[10] 特殊担保处理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采取措施[11] 责任管理部门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多项担保相关职责[13] 担保展期与履行 - 被担保人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承担保证责任[15] - 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5] - 被担保方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5] 合同签订与手续 - 担保合同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资料[19]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按决议签署担保合同[19] - 接受反担保完善法律手续,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19]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