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祥明智能祥明智能(SZ:301226)2025-11-23 07:45

信息披露机构与文件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为常设机构[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中、季报一般可不审计[1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报告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公司应在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11] -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13]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致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9]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项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2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25]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相关主体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2][33]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4] - 通过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者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26]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6] 信息披露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30] - 定期报告有草拟、审核、通报、披露程序[31] - 临时公告有草拟、审核、通报、披露程序[32] 其他规定 - 深交所信息披露系统15:30起自动发送直通车公告及文件[36] - 已确认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一般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申请[36]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6]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特定报告担主责[40]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41]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44] - 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44] - 公司应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防止内幕交易[46] - 公司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保密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4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