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祥明智能祥明智能(SZ:301226)2025-11-23 07:45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改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17] - 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17]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2]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8]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