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 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 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