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2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