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光库科技光库科技(SZ:300620)2025-11-21 12:10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库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 定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的数据中心、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