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库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 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