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飞力达飞力达(SZ:300240)2025-11-21 12:02

公司股份 - 公司于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7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156.295万元人民币[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1,562,950股,全部为普通股[12] - 公开募集股份27,000,000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募集7,317,20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257,245,750股[12] 股份限制 - 控股股东等认购的增发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9] - 董事等不同时间申报离职后有不同转让限制[19]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所得收益规定[2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诉讼[2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应设置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含会计专业人士和职工代表董事[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86]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2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2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24]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4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6][148] -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