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飞力达飞力达(SZ:300240)2025-11-21 12:0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出议案,采用公开选聘方式[5]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财务部择优选取[1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两年[9] 聘期与协议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一年服务协议,可续聘[9] 改聘规定 - 出现三种情况应改聘,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披露信息[11][13]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7]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7] 资料保存与责任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9] - 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选聘时加强审查[20] 其他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与国家法律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