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飞力达飞力达(SZ:300240)2025-11-21 12: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8]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6个月[7][8]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8][9]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则[1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1]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按超出履行程序披露[11]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1] 审议流程 - 股东会审议议案先经董事会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15]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表决说明[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通过[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及时披露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非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执行[24]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