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实行专项存放,设专户管理,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按承诺计划使用,不得擅自改投向[9]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使用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设台账记录[9] - 计划书按年度和项目编制,董事会审议后总裁实施[11] 募集资金项目调整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项目预计延期,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0]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计划财务部设台账,相关部门季度报备案[24] - 内部审计部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24]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22]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募集资金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对董事会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5] - 特定鉴证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27]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7]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赔偿,严重上报[29] - 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3]
飞力达(3002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