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飞力达飞力达(SZ:300240)2025-11-21 12:01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部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4]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财务资助与股权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股东要求执行,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向法院诉讼,判决前相关方执行决议,可自决议作出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未获回应可自行起诉[8][9]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处理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问题,财务总监等按流程处理[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融资与担保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多项担保及财务资助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1][12]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反馈和通知[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5][16]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等[17]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董事有比例限制[1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公司运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28][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