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SZ:000937)2025-11-21 11:47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履职[4]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与承诺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离任人员承诺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季度核查[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1]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其他规定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无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高可要求赔偿[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