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SZ:000937)2025-11-21 11:47

信息披露领导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4] - 资本运营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工作[6][7]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指定专人联络[2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11]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1]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相关报表[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与时间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2] - 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2]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等超相关比例需披露[12] - 1/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需披露[12]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需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14] 其他披露要求 - 发行文件应通过指定网站公布,首期提前5个工作日,后续提前3个工作日[10][11]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18]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公告[19]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公告[20]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事项[17]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公司违规信息披露需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未报告致失误,公司处分责任人[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违规按规定处罚[31] - 制度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3]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修订需重新审议通过,履行报备和披露程序[33][34]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属于内幕知情人[2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