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9] 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3]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公司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3] 证券发行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公司应在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5] 信息披露原则与审核 - 公司遵循自愿性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变化应及时更新[16][17] - 定期报告审核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重大信息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1]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21] - 公司资本运营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日常工作部门[22]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2] - 公司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2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单位负责人核对、资本运营部汇总编写、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部门联系公告等程序[27][28][29]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9] - 公司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28][3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存在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担保等情形时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31] 制度监督与评估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31] - 公司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检查情况[33][34] 信息保密 - 公司根据未公开重大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影响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控制知情人员范围[36] - 公司实行保密责任人制度,各层次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保密责任书[37]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应签保密协议[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39]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公司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40] 内部审计与子公司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1]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4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7]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5] 文件管理与查阅 - 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5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并通报[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查阅有审核、报告程序[52] 违规处理 - 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下属公司重大事项报告问题致信息披露问题,董秘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但不免除高管责任[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或被交易所谴责,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55]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5] 制度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修订制度报董事会审议[5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后生效[57]
冀中能源(0009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