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SZ:000937)2025-11-21 11:46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董事会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 股份相关 - 2004年8月公司发行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8月26日上市,2005年2月11日进入转股期[3]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11]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诉讼,未诉讼可自行起诉[7]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 - 11名董事组成,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 - 4名,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6][3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9][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4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7] - 公司因规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5] 制度修订 - 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29项管理制度,制定3项管理制度[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