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600501)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公司架构与治理 - 拟撤销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22]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3] 资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由431,618,600元修订为427,824,200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431,618,600股修订为已发行427,824,200股[3][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持股种类或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依持股比例获股利等利益分配[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损害股东权益[7][8] 会议与决议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5] - 连续12个月内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股权投资等需特别决议通过[16]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30%[36]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大经营事项须经党委前置讨论[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9]